1楼 2008-1-14 11:26:10
精装房装修费按建筑面积算 计价藏潜规则
购买精装修商品房,开发商将电梯、楼梯等公摊面积按照精装修房价格收费,江苏省南京市市民王女士发现此问题后,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加倍赔偿。法院认为开发商未隐瞒事实,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。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。

  案件回放——

  业主认为精装房装修计费有问题

  2006年10月,南京市市民王女士看中了南京市浦口区一套商品房,建筑面积为54.97平方米。开发商告诉她,最终出售的房子是精装修房,因此房款包括毛坯房的价格和装修费用。王女士看了房型后,于2006年10月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。在认购协议的备注中,标注有“装修500元/m2计”。

  同年10月10日,双方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契约》及《室内装修合同》,在这两个合同中,均写明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,以及装修总价,但没有标注装修单价每平方米500元。随后,王女士缴清了全部房款共18万余元,其中包括毛坯房价格15.8万余元,装修总价27485元。

  一个多月后,王女士再次看合同时,突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。认购协议中标注装修费为每平方米500元,房屋建筑面积是54.97平方米,两者相乘,装修总价正好是27485元。但是,双方签订的合同是《室内装修合同》,电梯、楼道等11.93平方米的公摊面积不属于室内,不应被计入装修费用。由此,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多收了她装修费11.93×500=5965元。随后她与开发商多次交涉,均无结果。2007年4月份,王女士将开发商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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